广东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参保要求
时间:2023-05-08 22:13:27 3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概念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以下简称重病补助金)是指单位或参保人在参加基本医疗的基础上,为了化解因大病治疗带来的严重经济风险而参加的一种辅助医疗保险。它是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医疗保险能否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二、重病补助的意义

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虽然不多,但医疗费用数额较大,超“封顶”以上费用如无法解决,则他们的医疗保障就有缺陷,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会较大。因此,《方案》借鉴了各试点城市的经验,建立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制度,以化解超“封顶”以上费用给职工带来的经济风险,为患有重大疾病的参保人提供特殊的医疗服务帮助,切实解决了参保人的后顾之忧。

三、参保要求

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缴纳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26%,建立“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用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重大疾病的医疗补助,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单方或双方合理负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补助办法

参保人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由重病补助金按90%支付至10万元,个人负担10%;超过重病补助金支付10万元对应的医疗费用,重病补助金按95%支付直至最高限额,个人负担5%。重病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为使筹集的重病补助金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要求须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办理,强制参加,使其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必要的附加项目。经测算,如按2000年度为例,只要每人每月缴费4.1元,覆盖率150万人时,一年可筹得补助金7380万元,可使超“封顶”病人获得补助金最高达15万元的给付,给付率占超封顶医疗费用的90%-95%。

保险内容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对应的住院或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比例分段给付,补助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缴费比例,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0.26%(即:4.1元/月)。

统筹基金与个人共同支付范围的最高限额以上的住院或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90%由大病补助金给付,至10万元;超过大病补助金10万元所对应的医疗费用,按95%给付。补助金支付额度最高至15万元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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