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构成工伤,如申请工伤认定,主张工伤待遇,具体用人单位会有以下影响:
1、用人单位如果未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逾期申请工伤认定之日时,已经发生的所有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负担;
2、如果用人单位未给职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那么依据法律规定,受伤职工依法应享有的所有工伤赔偿项目应由该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3、用人单位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但仍应自行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应领取的伤残津贴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虽然报工伤对公司确实会有上述经济利益的影响,但及时为员工报工伤,或者未缴纳工伤保险需承担赔偿责任等,均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切勿为逃避赔偿责任而违法侵害工伤职工的相关权益。
一、如何申报工伤
申报工伤的流程是:
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医疗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伤残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出了工伤事故应如何处理
出了工伤事故处理:
1、如果伤势不严重,伤害对身体机能没有实质性影响,建议根据自己的医疗费用、工资水平和实际误工天数,以及咨询医生获得的后续治疗费用金额,确定合理金额后,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
2、协商不成的,工伤职工可以及时收集劳动关系证据、医院诊断证明、证明事故伤害的证据,并要求用人单位自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当地工伤认定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拒绝申请的,工伤职工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行申请;
3、如果最终被认定为工伤,且伤势严重,如骨折,劳动者可以在病情稳定后向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保险,工伤职工可以要求单位全额承担赔偿金额,但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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