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能够放弃,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能够独立生活的;或者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在哪些情形下终止
1、父母抚养子女一般到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满18周岁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外。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严重疾病、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不能参加正常就业的人。
按照法律规定,在子女已经满8周岁的情况下,无论是父母还是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都要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满18周岁就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已经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情况下,夫妻离婚时不需要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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