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如何确认购买的是哪一套房屋权?
时间:2023-08-08 20:10:20 1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确定一房二卖的所有权的方式是: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

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

3、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

一房二卖买房人如何维权

一、一房二卖买房人如何维权

1、一房二卖买房人维权方式为属于有效合同的买房人有权要求卖房人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属于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买房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要求卖房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一房两卖如何赔偿

一房两卖赔偿为开发商一房两卖应当赔偿不能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以及赔偿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额,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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