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几年来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加强立法,提高依法治国的决心。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我们改革中所存在的不彻底性,就民事审判方式而言,传统的职权主义模式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法官在庭审中仍然起着主导作用,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难以真正确立。所以,我们必须彻底打破以法官为主导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影响,真正建立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就诉讼观念而言,相信社会主义具有其优越性,能够实现客观真实之外,也不应该忽视了认识的局限性,司法公平正义也非绝对的,而是一个相对的过程。同时,应该看到,要想真正地实现司法独立与公正,应该大力发展律师制度,为律师制度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律师的工作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因为律师是法律公正的维护者和监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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