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凿证明劳动关系尽管没有劳动合同
没有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可以搜集以下证据: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单;
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是否形成
1.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无论双方是在之前还是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只能是开始用工之日。
2.签订了劳动合同,不一定证明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只是对双方劳动关系建立期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书面约定,最终合同是通过双方来履行的,如果一方为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的结果就是为履行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3.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双方对劳动合同(包括事实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如何去写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需写明下列事项:接收该通知书的对象的基本信息;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劳动者的签名;发出该通知的时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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