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破产清算顺序是什么
时间:2023-04-29 14:00:50 3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企业破产法对清偿顺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一)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两者对比,发现后出台的《企业破产法》中,完善《民事诉讼法》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定义,其中第四十一、四十二条进一步规定

(二)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三)公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权问题是整个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核心问题。企业破产必然引起破产人或他人财产权的转移,这就表明企业破产程序,不仅是对债权债务关系的调整,也关系到物权关系的调整。为此,认真研究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与物权及其相互关系,对于保障企业破产法的正确实施,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公司注销清算的程序

(一)、注销清算组组成与职权

1、清算组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人员组成;解算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相关人员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的职责。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未了结的公司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剩余的公司财产;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二)、注销清算时对债权人的保护

1、债权人的保护。清算组应当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或者公告的形式告知债权人,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书面通知针对已知债权人,公告针对未知债权人;二者并立,不能相互替代。

2、债权人债权的。公司清算时现有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工资及社保、税款后,依比例清偿债务。

(三)、清算组的连带责任

1、清算组有未尽清算义务或者有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若注销备注中承诺对公司债务接受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有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债权人损失者,须承担赔偿责任

2、一般而言,承担责任不应当超过债权人债权总额;但是,针对赔偿责任,张*胜律师认为,可以超过债权人债权总额:清算造成的损失是不可预估的。

(四)、清算的结束

1、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之后,依法处理财产、债权债务,制作清算报告交付确认之后,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2、申请破产。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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