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进行房产买卖过户?
时间:2023-07-06 16:13:45 21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农村拆迁安置房满5年取得产权证后可以买卖过户。农村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买卖拆迁安置房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过户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

拆迁安置房怎么买卖

1、委托公证

双方携带证件到场买方提前准备好房款(最好开具卖方为收款人的本票)卖方将权利委托给受托人拿受理单支付房款(交付开具好的本票)等候通知领取公证书

2、办理原产权人的产权证(一手产权)

前往税务局缴纳契税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领取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等候通知领取不动产证

3、一手产权领出后办理过户

签订网签合同办证大厅交易窗口备案领取收件收据缴纳费用领取交易告知单、纳税联系单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登记领取受理通知书缴税税费等候通知领取不动产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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