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在电网下建房屋,而县电力局和村委会竟对此事未加重视,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近日,法院依法判决电力局、村委会以及村民林某各赔偿原告王某死亡补偿费、丧葬费7千余元。
原告王德明系陕西安康市镇坪县农民,2003年2月28日,原告之子王平在与其他小孩一起看他人放风筝时,因风筝缠在村民林某楼前的电线上,王平遂爬上尚未完全竣工的房屋楼顶,用一根钢管拨动被缠在电线上的风筝,不慎触电当场死亡。事发当日,县安检局与镇坪县电力局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认定,王平触电系村民林某所建房屋距线路水平距离太近,不符合安全规定所致。但原告认为镇坪县电力局、大坝村委会也同样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一纸诉状将三被告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原告之子死亡补偿费、丧葬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万余元。
陕西安康市镇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镇坪县电力局发现林某在电路网下新建房屋后,仅以一纸通知责令其停止违章作业,并未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是导致原告之子触电身亡的原因之一。大坝村委会在接到被告停止违章作业的通知后,仍对此掉以轻心,其行为与原告之子触电身亡的事实之间,存在一定必然关系,理应承担不可推卸的相应赔偿责任。村民林某进行违章冒险作业,最终导致原告之子触电身亡,也负有同等民事赔偿责任,故三被告行为已构成共同民事侵权,相互间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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