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逢战友结婚盛事,喜宴上多喝几杯本属人之常情。然而,王某却于酒后执意驾车送朋友回家,结果酿成悲剧。8月13日,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新郎因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被判赔偿10万元。
2008年12月31日晚,操某结婚在家办酒,战友王某前往祝贺,席间饮用不少白酒。后王某与另几名战友唐某、汪某等一起打牌。当晚10时许,因汪某要回宣城市区,操某便拿来车钥匙放在牌桌上,告知唐某帮忙将其送至宁国火车站。不料王某却拿起车钥匙,迅速坐到驾驶室内,操某、唐某上前劝阻其不要酒后驾车未果。后王某开车返回途中撞上路边电线杆,造成双下肢高位截瘫,伤残等级为一级。
2010年2月5日,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操某赔偿其各项损失54万余元。法院认为,新郎操某虽然进行了劝阻,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对事故发生负一定责任,判操某承担本起事故造成损失的20%,即109485元,剩余损失由王某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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