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须提交的主要文件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计划局立项批文(300万美元以上);
(三)合营各方的商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合营企业合同、章程;
(五)外商银行资信证明;
(六)合营企业董事成员名单及委派书;
(七)需要进口的设备、材料清单;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的批复文件;
(九)申请报告;
(十)环保、消防、国土、供电等部门立项意见。
二、申报外商独资经营企业需要提交的主要文件:
(一)设立外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
(三)外资企业的章程;
(四)场地租用协议书;
(五)外商的工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六)外商公司所在地的银行资信证明书;
(七)拟任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派书;
(八)需要进口的设备、材料清单;
(九)申请报告;
(十)外资企业申请表;
(十一)环保、消防、国土、供电等部门的立项意见。
三、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办事处)须提交的主要文件:
(一)派出企业设立办事处申请书(董事长签名);
(二)派出企业工商登记合法证明;
(三)派出企业银行信用证明书正本;
(四)派出企业委任代表授权书(董事长签名);
(五)常驻代表个人资料(简历、身份证、入境签证、照片2张);
(六)酒店房租合同书;
(七)常驻机构申请表。
四、清远市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申报须知:
(一)年检企业范围及年检时间
当年12月31日前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须于次年1月1日至4月30日向联检部门申报年检,逾期不报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联合年检部门
企业所在地的外经贸局、工商局、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外汇管理局、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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