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一般不会设这个科的。“案件管理科”或“案件管理办公室”可能就有,就是统一管理案件信息,办理案件查询之类。与“案件审理”(严格来说应该叫“案件审查”,“审理案件”是法院负责)有关的部门主要是“侦查监督科”(以前叫刑事检察科):主要是对公安机关或本院侦查部门侦查完毕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提审嫌疑人,核对证据是否充足完整、是否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等。审查完毕,移送给本院“公诉科”,公诉科就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审核,提出是否起诉的建议,按程序报本院领导批准。
一、检察院批捕后怎么办
检察院在审查决定是否批捕时,会对整个案件进行分析,如检察院经分析后认为确需追究法律责任的,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批捕后的案件仍由侦查机关继续侦查,侦查机关侦查的期限一般为2个月,案件复杂或者具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侦查期限。侦查完毕之后由侦查机关作出是否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如需追究刑事责任则侦查机关会对检察院作出起诉意见书,案件会移送至检察机关经办,检察院经审核后如认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且证据充分的会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如检察院认为需要追究责任但证据不充分或者具有其他相关情形的,可以将案件退回至侦查机关继续补充侦查,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提出公诉后案件将会被移送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二、一审审判不服二审应在哪里审
一审审判不服二审应该在以下地方审理:
1、一审是基层法院审理,二审应该在中级法院审理;
2、一审是中级法院,二审就是高级法院审理;
3、有的二审法院可以在一审法院的地方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的条件是:
1、提起上诉的主体应是依法享有上诉权的主体。
2、上诉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上诉的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4、上诉应递交上诉状。
对不符合上诉条件的上诉,人民法院将根据情况,裁定驳回上诉或责令上诉人补正有关缺欠。符合上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即依二审程序耷理并审判该上诉案件。一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当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进行审查,凡是公诉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都必须经过这一程序。
这一程序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决定对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应否开庭审判。
审查的主要方法是阅卷。审查的主要内容是起诉书中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是否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有无附带民事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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