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从立法原则看,招投标活动公平原则的内涵之一是要求所有潜在投标人能够获取的信息或获取信息的途径一致,即信息公平。在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对整个建设项目负责,但却并不意味着总承包商须亲自完成整个建设工程项目。
一、施工总承包方的管理任务
施工总承包方(GC,GeneralContractor)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承担施工任务的执行和组织的总的责任,它的主要管理任务如下。
(1)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施工总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和施工的组织等。
(2)控制施工的成本(这是施工总承包方内部的管理任务)。
(3)施工总承包方是工程施工的总执行者和总组织者,它除了完成自己承担的施工任务以外,还负责组织和指挥它自行分包的分包施工单位和业主指定的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业主指定的分包施工单位有可能与业主单独签订合同,也可能与施工总承包方签约,不论采用何种合同模式,施工总承包方应负责组织和管理业主指定的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这也是国际惯例),并为分包施工单位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
(4)负责施工资源的供应组织。
(5)代表施工方与业主方、设计方、工程监理方等外部单位进行必要的联系和协调等。分包施工方承担合同所规定的分包施工任务,以及相应的项目管理任务。若采用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分包方(不论是一般的分包方,或由业主指定的分包方)必须接受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工作指令,服从其总体的项目管理。
二、招标过程中要遵循哪些原则?
1、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即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保证充分的透明度,招标投标程序、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和中标结果等信息要公开,保证每个投标人能够获得相同信息,公平参与投标竞争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透明,也为当事人、行政和社会监督提供了条件。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基础和前提。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即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投标各程序环节中一视同仁地给予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平等竞争的机会,并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招标人不得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含有倾向性内容或者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等。
3、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即要求招标人必须依法设定科学、合理和统一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并严格据此接受和客观评审投标文件,真正择优确定中标人,不倾向、不歧视、不排斥,保证各投标人的合法平等权益。为此,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等作了相关规定,以保证招标投标的程序、方法、标准、权益及其实体结果的公正。
三、居间合同与招投标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招投标制度是工程承发包的主要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应按照招标投标的程序来确定中标人。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投标前招标人与投标人不得进行实质性磋商。从这些规定来看,招投标程序中所有信息都是公开的,而居间服务则是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来促成交易,极容易产生有串标或损害其他投标人权益的行为。如果居间合同中有关于提供必要信息、推荐关系人促成中标,或实际有串标等违法行为时,则居间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而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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