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形式的演唱会中,演唱他人作品均须获得授权许可;若将翻唱歌曲进行出版发行,则必须向原著作权人支付相应版权费用。
未经原创作品所有者的许可,无论是明星、表演艺术家还是普通个人在演唱会、电视直播、网络公共平台或其他公共场所,都严禁擅自翻唱或者擅自恶意修改原作品,否则将会面临被原作品所有方提起诉讼,并可能因此承担高昂的侵权赔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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