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培训资料内容有哪些?
时间:2023-04-13 14:04:04 4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合同法培训资料内容有哪些?

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用人单位可以与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以及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在经济性裁员适用情形和裁员程序方面为用人单位创造了比较宽松的条件;限制经济补偿计发基数和计发年限,降低用人单位解雇成本;明确了劳动者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风险点:每个用人单位都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且在劳动合同履行中都要适用劳动合同法。

2.《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风险点:企业不能因为自己处于强势地位,而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进行协商。如果企业不按照法律规定行事,将可能会造成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将无法获得保护。

3.《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风险点: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的制定,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4.《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风险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公示和告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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