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得随意改变住宅用途,这是业主应遵守的最基本的标准,也是业主必须承担的基本义务。如果业主确实因生活需要将房屋改为商品房,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还必须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一致同意。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将住宅改造成经营性住宅,两者缺一不可。
小区停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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