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所得税处理方法有哪些
时间:2023-03-28 20:42:46 1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性税务处理:

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存续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续经营,并且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同时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而存在。存续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被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新设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

一、外资股权变更的形式以及审批中的问题

有下列变更形式:1.企业投资者之间通过协议转让股权。2.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3.企业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4.企业投资者合并或分立,其合并或分立后的承继者依法承继原投资者股权。审批中的问题有:1.审批时应当注意,外国人或法人继承股权的,应经过律师见证或法院见证。2.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二、分立公司债务承担问题

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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