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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内哪些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0-03-31 127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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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民族自治地方内设立的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有: 1、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的,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2、如果属于查帐征收的,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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