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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2022-04-16 10,224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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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1月1日发布施行。第三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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