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可以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进行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二种方法还可以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在我们国家非常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第三种方法还有仲裁。依《著作权法》第54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机构必须有书面协议或者书面仲裁条款。最后一种民事诉讼。在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后反悔;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的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当然,著作权人在受到他人侵犯时,也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保护,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其申请(也可依职权)给予侵权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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