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修改或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是,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不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一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
(一)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定金责任;
(五)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四条【非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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