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目前在物业管理这一块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亟待立法完善,物业公司实际上是要为各位业主服务的,而不能处于管理者的地位,实际上,物业公司有义务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当中的条款,物业公司没有做到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一、物业合同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吗
(一)物业合同违约方不一定需要支付违约金,具体是否需要承担,可以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针对合同对方违约的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要求合同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是违约对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守约的一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对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守约的一方就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
2、要求合同相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相对方违约的,守约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对方支付违约金。
3、要求定金担保合同相对方违约,守约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及《民法典》向对方收取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违约方履行债务后,可将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违约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相对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守约的一方造成损失的,守约的一方有权提出索赔,具体赔偿金额可以由业务经办部门会同法律顾问与合同对方协商确定。
二、关于物业合同违约金的司法解释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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