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增值分给夫妻一方所有的情况
时间:2024-01-30 07:53:05 18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时房产增值分给夫妻一方所有的情况

(一)一方在婚前独自出资购买并将房屋产权归于自己名下的房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独自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没有从经济上进行任何的贡献,这种房产不因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自然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仍归一方所有。

(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此时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法院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可以看出,对于房产升值部分在处理的时候,会由专门的评估单位对房子升值得部分进行评估。各地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所以,房子升值得空间也是不一样的。但是,房子的升值部分评估出来以后,也并不一定会进行平分。法院会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裁决。

日常生活中,主要有法定的几种具体情形,房屋的自然增

二、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

注意: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双方在离婚时在财产分配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有争议,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一方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起诉的一方是不会吃亏的,只要能够提供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那么法院就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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