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局关于统一收缴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6-10 17:00:34 1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市范围内收取建筑工程安装劳保费。现将市建设局《关于统一收缴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通辽市建设局关于对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统一收缴的工作意见

为切实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来源、保护建筑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劳动保险事宜的有关规定,现就全市建筑安装企业劳保费的统一收缴工作如何开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的性质

建筑安装企业劳动保险费是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是建安工程费用项目中具有法定意义的规费,属建筑安装工程造价间接费的范畴,不计入招标竞争价,主要用于建筑安装企业向社保机构缴纳社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和支付包括在劳保费范围之中的有关政策性补贴费用。

建安工程劳保费统一收取、统一拨付、调剂,就是将过去包含在施工企业工程结算造价中的劳保费,改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建设单位在给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时扣除),不属行政事业收费。即不是向建设单位(含开发商)额外收取费用,也不提高工程造价,只是建设单位给施工企业拨付工程款时,把工程款中劳保费部分直接交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划转到企业社保专户,从而保证专款专用。

二、建安劳保费的收取范围和标准

凡在通辽市境内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不分资金来源、隶属关系、承建项目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均应缴纳建安工程劳保费。并由工程项目业主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照不含税工程造价的3.5%的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保费收取机构缴纳。

收取的建安工程劳保费,在留取15%的全区上解调剂金,5%的风险积累金、5%的工作经费及5%的预留经费后,分划转、调剂、补贴三部分向企业全额拨付。对外进施工企业收缴的劳保费,不分其资质级别均按70%的比例划转返还给施工企业。

各旗县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劳保费的收取,按照项目管理限额,受通辽市建设局委托,由各旗县市、开发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收,在当地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劳保费收入过渡户,代收的劳保费于每月末全部转入通辽市劳保费专户,不得无故拖延、克扣。要建立专门台帐并于每季度与市局收缴台帐进行核对。代收站的工作经费按照收缴额应计提的工作经费由市局统一核准拨付。

三、建安工程劳保费的收缴

建安工程劳保费实行开工前预缴、竣工时结算的办法,多退少补。

工程项目业主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凭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安劳保费的缴费手续。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提供的劳保费缴费证明进行核准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下(包括2000万元)一次性交纳,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需预缴的项目,可分期预缴,首次预缴额为预缴总量的60%。

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填制“建安工程劳保费预收联系单”。

劳保费收取统一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建安工程劳保费收款专用票据”,严禁使用其他票据代收。

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管理机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安工程劳保费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四、建安工程劳保费的结算

工程项目在办理竣工手续时,业主和施工企业携带审定后的竣工决算资料和劳保费预缴手续,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保费收取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并添置“建安工程劳保费结算清单”,业主凭结算清单和收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对没有预缴或隐瞒工程量少缴劳保费的,除补缴应缴额外,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施工企业承揽的区外和零星工程项目所计提的劳保费,年检时一次结清。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职能机构应各负其责,协作把关。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相关手续时,应验明建安工程劳保费缴纳手续。对没有办理预缴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施工。在工程竣工决算后,对不按规定结算建安工程劳保费的或拖欠建安工程劳保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施工企业不得移交工程技术资料,房屋产权管理机构不予办理产权、产籍的登记。在组织工程安全、质量检查、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时,必须查验建安工程劳保费手续,对没有缴纳建安工程劳保费的工程项目要签发“建安工程劳保费催缴通知单”令其限期补缴,否则按建筑市场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五、建安工程劳保费的管理

凡在通辽市境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在银行设立社保基金专户并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按照社保机构核定的缴费金额足额缴费,严禁挪作他用,并要指定主要领导负责建安劳保费的管理,落实专人承办建安工程劳保费的具体事宜;按时填报建筑施工企业建安工程劳保费的收支使用情况报表;不按时报表或报表有问题的,不予实施建安劳保费的划转、调剂和补贴。

凡通辽市境内的建设项目,均交纳建安工程劳保费,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施工企业代缴。

各旗县市政府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保费管理机构和施工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建安工程劳保费。由于挤占、挪用建安工程劳保费而致使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群体上访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建安工程劳保费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凡2005年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一律缴纳建设工程劳保费。对已经办理开工手续的建设项目,在办理竣工备案时一次性补缴

附件:1、建安工程劳保费缴费证明

2、内蒙古自治区建安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缴纳合同书

3、内蒙古自治区建安工程劳保费预收联系单

4、内蒙古自治区建安工程劳保费结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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