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时间:2023-03-11 21:50:11 1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赠与后的财产能否要回来吗

已经赠与的东西想要回来即行使赠与人撤销权。赠与人撤销权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一)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4、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但下列三种合同赠与人不可行使撤销权: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道德义务性质的;公证性质的。(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1、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条件:(1)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第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第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2)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3)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2、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1)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二)、父母增于子女的房产能收回吗

父母赠与房产在房产办理过户登记前可以收回。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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