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可以去看守所会见。人犯在羁押期间,家属经批准可以去看守所会见。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一、看守所会见家属
家属只能会见已经判决结束的已决犯,未决犯是不能会见的。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羁押的亲友,也属于探监的一种。到不同的地方探监,要求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应该出示以下证件:1、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不是每一个人都有权探视的,一般来说是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进行使用探监权。而且只有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可以查一下电话号码,问一下探视时间,和他的直系亲属一起过去。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
二、看守所可以探视吗?
如果因刑事犯罪嫌疑被羁押在看守所,是不允许人犯与家人会见通信的。避免串供影响对案件的侦办。要会见必须有特殊情况,经公安局长批准。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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