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哪些
时间:2023-03-08 15:02:17 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委托合同有下列法律特征: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一、授权委托人是法人吗

授权委托人并不是法人,但可以是法定代表人。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无偿的委托合同也是双务合同。

二、做出受托人有什么风险

受托人对委托人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四个方面:

(1)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应尽必要的注意义务。如果受托人怠于注意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受托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2)受托人因超越受托权限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3)委托关系的建立是以委托人与受托人间相互信赖为前提的,故原则上受托人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但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受托人也可以将委托事务转由第三人处理。

(4)共同委托中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共同委托,是指数人同时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为其处理委托事务。

权利和义务永远都是统一的,作为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在享受了相应的权利之后,还是需要实际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委托人和受托人能不能随时提出解除合同

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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