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委托有哪些特征
转委托的特征:
1.委托人行使的是代理人的权限,同时,原代理人并不因此而丧失代理权。
2.委托不同于共同代理的情形。
3.委托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二、转委托构成条件有哪些
转委托构成条件有:
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复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
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代理人认为有必要进行转委托,应在事先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与被代理人联系,询问其意见。如果被代理人同意,即可进行转委托,否则不能进行转委托。代理人擅自转委托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确因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告诉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可先进行转委托,事后将转委托的情况及时告诉被代理人。
4.转委托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办理转托手续。若因代理人转托不明,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第三人可以直接向被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代理人赔偿损失,复代理人有过错的,应负连带责任。
三、民法典转委托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吗
转委托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根据《民法典》对委托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九条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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