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转让未办理保险过户手续,不巧的是,保险期内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记者日前从常州市天宁区法院获悉,保险公司被判全额赔款。
今年4月12日下午2时30分许,常州海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公司)驾驶员洪某开货车发生事故,致使对方车辆损坏,交警认定其负全责。事后,洪某代表公司赔偿对方车辆修理费4750元及评估费230元。
先行赔付后,海顺公司到常州某保险公司要求理赔,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很简单:我跟你没有保险合同关系,不需要承担保险责任。原来,该货车原属常州一家金属材料公司,保险齐全,今年3月卖给了海顺公司,因嫌麻烦,保险过户手续未办。交涉无果,海顺公司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起诉至天宁法院。
法庭上,双方为该不该赔争执不休。
保险保的是车,跟谁保的有什么关系?车现在归我们所有,驾驶员证照齐全,在保险期内发生了事故,当然应该赔。海顺公司认为,保险没有过户不能成为保险公司免除责任的理由。
你不是我们的客户,为什么要赔你?保险公司也很坚决:保单上的被保险人不是你们公司,你们没有保险金赔偿请求权的诉讼主体资格。
保险未过户的车主,是不是就失去了请求赔偿的权利?这个问题,成为法庭争议的焦点。
经法庭调查及辩论,法官认为,该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车辆转让后使用性质未变,转让行为没有加重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保险单未办理批改变更,不能成为保险公司免责的理由。支付保险赔偿款是保险公司的主要义务和责任,也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主要权利,仅仅因未办理变更手续拒绝理赔,显失公平。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限期全额支付保险理赔款4980元。
近年来,二手车市场兴旺,大家都知道买了车要产权过户,但很多人会因嫌麻烦或疏忽,忘了办理保险过户,导致此类争议屡有发生。法官提醒市民,买了二手车,一定要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批改变更,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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