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认为,中国目前公司法中的注册资本制度不利于贯彻市场经济自由、平等、竞争和追求资本利润最大化的理念。
这是一种低效率的制度设计,而且在近10多年的实践也证明它并未达到它的最初设计目的。但是,我们目前要完全采用授权资本制的条件也不成熟,我们前面也分析了,它需要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达的信用制度等等监督机制,然而,中国一时难以齐备。
因此,我建议采用混合资本制,即普遍的折中资本制和局部的授权资本制,对于小公司,我们用授权资本制,让其限制少一些,鼓励人们创业,其指导思想是:减少限制,激发民智;广开财源,启动民资。对于中型、大型企业,我们可以严格一点,采折中资本制。
此外,我们还可以对公司类型做一些细分,对某些类型的公司,要求严格一点,对另外一些类型的,就可以缓和点;最后,我们可以根据各省的发展状况,分阶段的实施。我们总体思路就是:按规模、看类型、分阶段。我们需要的不仅是谨慎,更需要的是勇气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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