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开具单身证明,申请人需要满足户籍在本辖区、达到法定婚龄、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的条件,并且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所需材料包括当事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以及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单身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签发。所以,派出所不能开具单身证明。
一、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二、办理单身证明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单身证明如何办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单身证明的办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具体来说,单身证明的办理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1. 准备相关材料: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护照等)等有效证件,以及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等材料。
2. 申请办理:向当地民政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 缴纳相关费用:根据当地民政部门或者公安机关的要求,缴纳相应的办理费用。
4.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民政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并按照规定填写《单身证明》申请表。
5. 审核通过:相关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符合办理条件,则予以办理单身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单身证明的办理可能因地区、部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此外,办理单身证明仅用于办理相关手续,不具有法律效力。
要在本辖区达到法定婚龄、离过婚或丧偶的单身者,需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或丧偶证明。所需材料包括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以及委托他人办理的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办理单身证明,但单身证明仅用于办理相关手续,不具有法律效力。
《民政部通知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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