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0]34号)和《上海市住房政策暂行办法》是上海市购房政策的主要内容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附沪府发(2011)3号文。一是暂停发放第三套住房贷款:商业银行要认真执行央行和银监会关于家庭贷款购买商品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的最新规定,并停止发放住房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二是每户在上海限购一套房:暂定本市及外省居民家庭在本市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含二手存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三是增加普通商品房供应,将分配给被拆迁户的安置房(配套商品房)交易年限由5年调整为3年。四是密切关注房地产税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地产税试点工作准备。关于本市及其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的通知
沪房管事[2010]360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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