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可以立即探望,看守所探监时间和要求:
1.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
2.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一般来说,周六周日不是探视时间。
3.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权探视,一般来说是罪犯的近亲属或着其他有亲密关系的人才可以。但是从外面送东西或送钱给犯人是可以的,但东西必须是看守所下属商店购买的或者经过检查可以递送才行。你可以查一下电话号码,问一下探视时间。
一、探监的分类
探监包括6种:
(1).到监狱中探望服刑的亲友
(2).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亲友
(3).到劳教所中探望被劳动教养的亲友
(4).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亲友
(5).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羁押的亲友
(6).到强制戒毒所探望被强制戒毒的亲友
二、法律依据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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