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了死刑,朋友能去探望吗
一般不可以。根据我国《监狱法》的规定,可以探视服刑人员的只有亲属、监护人。朋友不在会见的范围内。并且就算是亲属或监护人的会见申请,也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申请会见者必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和与服刑人员的关系证明,在监狱规定的允许探视的时间内进行会见。一般服刑人员每个月最多能接受两次探视,每次探视的时间也有限。
二、死刑犯临刑前家属能会面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死刑前,死刑犯提出会见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死刑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并应予以安排。省高院刑庭一位法官表示,允许双方会见,这是一种人道主义的体现,是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体现了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人文关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确实无法与罪犯近亲属取得联系,或者其近亲属拒绝会见的,应当告知罪犯。罪犯申请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留下遗言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但罪犯拒绝会见的除外。罪犯拒绝会见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及时告知其近亲属;必要时,应当录音录像。
三、哪些情况应该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或者适用死缓呢?
审判机关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是否存在疑罪的情况。
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情节。
3、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不起主要作用的。这也主要考虑其主观恶意不大。
4、行为人的危险性。如行为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并且对周围人的危险性特别大,则不宜适用死缓。
5、受害人及其他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事情的起因是由于被害人引起的,那么也应当适当考虑死缓。
6、是否可能是活证据。比如行为人是一个特大犯罪集团的知情人,如把他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可能使这个特大的犯罪集团的线索就此中断,因此可适当考虑死缓,不失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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