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1、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办学。2.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二、办理材料
内容主要包括终止原因、财务清算、学生安排等情况。
成员签名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zhwsbs.gov.cn/)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登记管理机关
5.现场领取或收取登记管理机关寄送的审批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表单及填写说明可在http://www.zhwsbs.gov.cn/查询。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可在http://www.zhwsbs.gov.cn/查询,由教育部门告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2017年)
第八条民办学校的设立,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实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二)实施师范、医药类以外的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三)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四)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五)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技工学校,由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审批。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设立申请,由负责审批高层次学校的审批机关统一受理,并征求其他层次审批机关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职成〔2010〕6号)(2017年)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依据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2017年)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改)(2017年)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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