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除外)、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的《广东(汕头)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非我市户籍居民还需提供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我市就读的证明(如学校证明、学生证等)。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我市派出所开具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
4、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换领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5、申请人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受理业务范围:
省外十一个省(直辖市)、省内、市内的户籍居民异地申办居民身份证(申领原因限于: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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