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购房协议过程中,以下几种情形属于违法行为,严重时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首先,蓄意隐藏或虚构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情况;其次,故意对所销售的房产已被抵押之事进行掩盖;再有就是欺骗性的陈述房屋已出售于第三方或是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虚假信息和故意误导他人的行为都可定义为欺诈行为。在此类案件中,如果购房者基于此类不实事项产生误解并作出相应的房产购买决策,那么该房地产交易将视为因欺诈而成,并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