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二胎产假最新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十八天产假外,还可以延长六十天。对于生育子女的女职工而言,可以依法享受国家的产假待遇,每个地区的产假是按照各个地区来制定的。河北省的产假规定孕妇可以依法享受国家的九十八天产假,还可以延长六十天,包括产前的十五天,如果孕妇出现难产或者是多胞胎的情况,可以增加十五天的产假。
二胎产假规定是什么
一般二孩产假只有98天
不少地区将晚育范围确定为已婚妇女23岁(或24岁)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相应晚育奖励的产假将无法享受。加上二孩不属于独生子女,相应增加的产假也无法享受,一般二孩产假就只有国务院相关规定中明确的98天。
至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及独生子女不再奖励对于二孩产假的影响,多地企事业单位普遍反映“还需等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在此之前都得按现有规定执行”。
生育津贴政策规定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产假生育津贴的计算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缴纳工资基数指的社保的缴纳基数,即五险一金的扣除基数。社保缴纳基数是按照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计算的,也就是上一个年度的平均工资,包括年终奖、津贴、奖金等。北京市的社保年度为当年的7月至下一年的6月。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看产假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法定的产假是98天。但是并不意味着98天就是固定的,有可能会因为存在一些特殊的状况,所以是可以延长这个产假。
依据《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十八天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除给予四十二天规定产假外,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还可以享受最长为五十六天的延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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