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约定格式条款的注意事项
1、约定格式条款需注意,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时要遵循公平原则;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以及未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格式条款可能会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二、怎么判断格式条款是否合理
格式条款提供者做出要约时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格式条款。所谓合理方式,主要是指能起到引起注意、提醒强调和吸引对方注意的方式。判断其是否达到合理的程度时,应当依据以下五个方面的因素:
1、文件的外形。从文件的外在表现形式来看,应当使相对人产生它是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条款的印象。
2、提起注意的方法。根据特定交易的具体环境,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可以向相对人明示其条款或以其他显著方式如广播、张贴公告等形式提醒相对人注意。在这些提醒方式中,应当尽可能采用个别提醒其注意,不可能采用个别提醒方式的,应采用公告方式。
3、清晰明白的程度,即提起相对人注意的文字或语言必须清楚明白。
4、提起注意的时间。提起相对人注意的行为,必须是在合同订立之前或订立过程中。
5、提起注意的程度,即必须能够引起一般相对人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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