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争夺监护权的条件如下:
1、虽然孩子不到两岁,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
2、虽然孩子不到两岁,但母亲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应该和他们一起生活;
3、虽然孩子不到两岁,但由于其他原因,孩子真的不能和母亲住在一起;
4、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没有其他孩子,另一方有其他孩子;
6、随着孩子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7、八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
8、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与祖父母独居多年,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
男性的生育权如何实现
在我国法律中对生育权作出了明确规定。
男性和女性都有生育权,即有生育的自由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所以,男性具有生育权是没有疑问的。
一般来说怀孕是双方自觉自愿的行为,男性生育权是不能自己独立完成的,需要妻子自觉自愿的配合才能实现。
这种自愿不仅体现在怀孕时,并且应当体现在从怀孕一直到胎儿出生这段时间内。
胎儿孕育在女方的体内,女方是否愿意继续孕育胎儿,必然涉及到女方的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这两种权利是女方的基本民事权利,男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剥夺,否则就是对女方基本人权的漠视和侵犯,也有可能造成道德的泛滥,使男方的生育权凌驾于女方的基本权利之上。
所以说,男性生育权的实现不但要有男方的意愿,也应当有女方自觉自愿的配合,而且这种配合从怀孕到孩子出生这段期间都应当是自觉自愿的。
生育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其一定的特殊性,男女双方均具有相应权利,但是生育最终需要通过女性来实现,法律价值取向上对妇女作更多的倾向性保护,当夫妻双方的生育权发生冲突的时候,女性的生育决定权优先于男性的生育决定权,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配合自己实现生育权,是符合法益均衡精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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