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党员在转移和接收组织关系时,如果出现推诿扯皮或故意拒绝的情况,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如果主要责任者拒绝接受处分,则按照规定应当对其实施相应的纪律处分。因此,对于党员所在的单位已经建立了党组织的情况,党员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该单位党组织,否则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如果党员所在的单位已经建立了党组织,那么党员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该单位党组织。如果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或故意拒绝的情况,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如果主要责任者拒绝接受处分,则按照规定应当对其实施相应的纪律处分。
党 员 关 系 转 移 : 哪 些 单 位 不 能 拒 绝 接 收 ?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一条规定,党员关系转移是指党员从一个支部转移到另一个支部。根据该条规定,转移的党员应当及时将转移情况通知原所在支部,原所在支部应当及时向接收支部通报党员转移情况。对于接收支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接收支部不能拒绝接收已经转移的党员。
但是,接收支部可以拒绝接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党员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受法律特殊保护,需要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家长负责监护。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由于其政治权利受到限制,其政治自由受到限制,因此接收支部可以拒绝接收其转移来的党员。
综上所述,党员关系转移中,接收支部不能拒绝接收已经转移的党员,但是可以拒绝接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党员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
党员关系转移是党员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党员应当及时将转移情况通知原所在支部,并注意不能拒绝接收已经转移的党员。但是,接收支部可以拒绝接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党员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第五条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领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级党委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对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和具体指导。要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助党员解决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困难。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重点做好国有企业改制中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和接收工作,使企业、街道社区等有关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有效衔接,妥善解决相关问题,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要严肃党的纪律。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及时进行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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