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港澳医师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2)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符合内地有关港澳人员的就业规定,由内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2.台湾地区医师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具有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2)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应当符合大陆有关台湾地区人员的就业规定,由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邀请并作为聘用单位。
二、办理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委托邀请或聘用单位办理的需提交。
验原件,交复印件委托邀请或聘用单位办理的需提交。
患病或行动不便的,可由本人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必须经过港澳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必须经过港澳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必须经过港澳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必须经过港澳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
附贴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尾分厅,阅读办事指南,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及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网上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材料不全或是不符合法定格式的以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资料,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受理后不通过的以短信通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受理通过的,在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3.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不通过的,短信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批通过的,短信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5日内制作证书,申请人带齐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到办事大厅领取《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或《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本事项的申请的,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材料不全或是不符合法定格式的以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资料,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受理后不通过的以短信通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受理通过的,在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3.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不通过的,短信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批通过的,短信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5日内制作证书,申请人到办事大厅领取《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或《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红海大道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汕尾市卫生和计生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详见附件--(表格)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五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港澳医师申请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执业范围应当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五条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台湾医师申请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执业范围应当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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