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如果是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如果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其次,房子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最后,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若一起偿还贷款,无论婚后另一方有无收入或实际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双方平分。
此外,如果是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一般不会对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进行判决,只会根据情况对居住、使用权进行判决。
1、双方协商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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