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支付小额定某取得房间钥匙,然后冒充房主出租房屋骗取租金。日前,(北京)海淀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男子谢某山等3人1年半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8年5、6月间,谢某山等人花钱制作了假身份证,然后上网查找出租房屋的信息,使用假身份证与房东签订租房协议,支付房屋定金或一个月租金后取得房屋钥匙。租下房屋后,3人制作出租广告,找人伪造所租房屋的房产证,使用假的身份证和房产证与租房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要求租房人支付一年或者半年租金,或者一房多租,向不同的人收取房屋定金或租金,取得租房人支付的钱款后,3人便关掉手机人间蒸发。
由于3人在承租房屋时只向真房东支付了一个月的租金或小额定金,到期时房东必然会与他们联系索要下一期租金。房东无法联系上3人,上门查看时,才发现骗局。短短两个月,谢某山合同诈骗4起,骗取4.88万元;另外两人骗得2.2万元。2008年6月11日,民警将3人抓获。法院认为,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较大。由于谢某山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其余2人获刑1年半和2年。(记者王某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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