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母异父不是直系亲属。同父同母也不是直系亲属。直系亲属通俗的讲就是与本人出生有关系的以及出生与本人有关系的亲属,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子女、孙子孙女。兄弟姐妹属于旁系血亲。
一、第二顺序继承人范围有哪些
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
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2、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须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直系亲属主要包括哪些
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人。
我国对亲属的界定主要存在二分法和三分法两种模式。二分法将亲属分为血亲和 姻亲。三分法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即夫妻,是指男女双方因结婚而互为配偶的亲属。配偶在亲属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也是血亲和姻亲产生的源泉、基础,在亲属关系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根据血缘的来源不同,血亲分为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
自然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先,因出生而形成的具有真实血缘联系的亲属,如父母与 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伯叔与侄子女、舅姨与外甥子女等。
法律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具有同等的权利 义务的亲属。此种血亲不是因出生而形成的,是由法律设定的,因此又被称为法定血亲。
姻亲,是指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之间因婚姻关系而发生的亲属关系,如,儿媳与 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丈夫与妻子的兄弟姐妹、妻子与丈夫的兄弟姐妹。根据姻亲间联系 的环节,姻亲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以及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三、哪些亲属之间不能结婚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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