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轻微伤怎么鉴定
人体轻伤鉴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指派或聘请享有司法鉴定权的法医师或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担任鉴定人。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多种损伤均未达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二、轻伤司法鉴定要走什么程序
(一)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按照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进行,第一次鉴定为初次鉴定。若当事人或办案人员对于初次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需要补充鉴定的,由原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由办案单位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二)检验鉴定业务流程:了解案情活体检查、拍照查阅病历鉴定(案件疑难需会诊提交专家讨论)制作和发放鉴定书。
(三)除上门服务外,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接受检查,初次法医学检验时办案民警必须陪同。
(四)初次检验时必须带初次门诊病历、住院病史(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验报告)等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以上病历资料,并加盖医院复印病历专用章)、影像学资料(X片、MRI片、CT片等)及其他医学资料。
(五)对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对案件疑难复杂的,需要会诊的,鉴定机构应在会诊后及时完成。
(六)鉴定文书。
三、哪些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四)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六)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七)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全文7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