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在父母去世后,有义务赡养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即使他们自己没有赡养能力。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在父母去世后,有义务赡养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即使他们自己没有赡养能力。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父母去世后,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的赡养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父母去世后,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的赡养责任划分有明确的规定。具体而言,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扶养关系的,平均分摊;由扶养人扶养长大的有扶养关系的,不分摊。因此,如果父母健在,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的赡养责任划分应该按照上述规定来进行。但如果父母已经去世,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划分。
尽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法典》已明确规定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在父母去世后有赡养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义务,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定问题。因此,在父母健在时,应按照法律规定来划分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的赡养责任,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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