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权利受到侵害算是侵害公共利益吗
时间:2023-05-06 19:24:53 2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小区业主权利受到侵害算是侵害公共利益吗

小区业主权利受到侵害,我们要看侵害的权利具体属于是什么方面的。如果是专有部分权利受到侵害则不属于,而共有部分权利受到侵害则属于侵害公共利益。

物业管理部门收受保安费,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这种责任必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即应看其有没有过错。如果物业部门在事发时存在脱岗等未履行应尽义务的行为,这就应按其过错责任的大小,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遭受侵害时,物业管理部门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即出现了“防不胜防”的情况,物业管理不承担责任,而且这方面的举证责任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二、业主应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业主应及时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投诉,如不能及时的得到满意的答复与处理,业主可以按条例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三、业主的义务有哪些

(一)在使用、转让、管理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好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二)执行并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上的决议、决定;

(三)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备的完好;

(四)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五)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

(六)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七)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八)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九)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客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业主 最新知识
针对小区业主权利受到侵害算是侵害公共利益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小区业主权利受到侵害算是侵害公共利益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