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要求提取主要思想,即提取出文章或文本中的核心思想或主旨。接着,我们需要仔细阅读文本,理解其中的内容,并从中提取出主要思想。最后,我们需要将提取出的主要思想简洁明了地表达出来,并保持原意不变。
在阅读文本后,我们可以发现,该文本主要讲述的是如何通过学习英语来提高自己的语言能力。因此,我们可以提取出主要思想为“学习英语,提高语言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如果高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连续180日以上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对董事会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对董事会设执行董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 东 维 权 攻 略 : 针 对 高 管 侵 害 公 司 利 益
如果公司法人侵害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原告股东需符合法律规定要件。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作限制;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2. 原告股东必须在诉前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起诉讼;监事有类似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提起诉讼。
3. 只有前述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
因此,如果公司法人侵害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应该尽快采取行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利益: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作限制;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原告股东必须在诉前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起诉讼;监事有类似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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