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侵害公司利益股东维权,具体方法如下:
1、通过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80日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通过董事会或董事提起诉讼,公司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股东直接向法院起诉,当监事会没有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高管进行关联交易导致公司利益损失是否需要担责
需要担责。
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尽管关联交易利于节省商业谈判时间、提供合同履行效率,但也极易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也易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高管进行关联交易损失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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